希努尔因未完成回购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19-12-24

  • 来源:中国网财经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证券代码:002485)的监管函。

  2018年12月17日,希努尔披露《回购报告书》,称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且不高于6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4日)。

  2019年11月6日,希努尔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显示,在回购期限内希努尔未进行股份回购。上述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希努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希努尔董事会制定回购方案时未能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的有关事项,在回购期内未进行回购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关注公司的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审慎制定、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应当与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相匹配。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防范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操纵本公司股价,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利益输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评估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现金流以及股价等情况,审慎论证、判断和决策回购股份事项。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就公司的财务和资金等情况是否适合回购、回购规模及回购会计处理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在听取会计师意见后,审慎确定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价格区间和实施方式等关键事项。

  以下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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