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人才住房新政 户籍大尺度放宽-中国服装经理人《CHO-HR》专刊-国内首份纺织服装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电子期刊

2018-08-21

  • 来源:搜狐楼市

2018年7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讯房产注意到,“人才新政”用租、购、补等三个形式供应政策性住房。具体来说,将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人才租房补贴为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种住房支持方式。

可以说,本次新政从户籍上做了大尺度的放宽。比如,《意见》中提到,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和讯房产,此次北京政策的公文标题是《关于优化住房支持政策服务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有三个关键词是值得关注的:第一是优化的概念,这也说明原有政策会继续,但是会基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特点进行改进和调整。第二是支持的概念,这其实也会对后续各类住房类型形成供应的保障,进而利好需求的保障。第三是人才的概念,未来从人口结构调整的角度看,这类群体的住房政策会有较好的关注,总体上是人才优化和营商环境优化的表现。

公租房:园区配套建设,不得变相以租代售

《意见》中提到,面向人才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

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园区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优先利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列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为成套住房,也可为宿舍型住房。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根据人才需求,按照相关程序申报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建设条件、人才结构、实际需求、职住平衡等因素综合确定。园区管理机构也可在园区周边,通过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各区人民政府可在人才聚集区域,通过新建、改建、长期租赁集体土地租赁住房、收购社会存量住房、调剂已有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

申请审核条件做了如下规定:

1.在本市无房,或在本市有住房但距离工作单位超过一定距离;

2.本市、本区或园区需要的人才;

3.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意见》表示,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因素确定。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租,配租工作采取登记制的方式组织实施。

租金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整体面向人才分配的,租金标准由产权单位(长期租赁方式筹集的为运营单位)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成本,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同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不同产权单位持有的,租金标准应保持一致。

市、区政府调配已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人才配租的,租金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执行。

《意见》还对公租房租售做了严格限制。那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变相以租代售,用房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合规使用。各类人才承租期间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或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时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条件组织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租。

共有产权房:属地政府建设分配,封闭管理

《意见》中提到,面向人才供应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实行内部封闭管理,循环使用。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园区范围内及周边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满足区域范围内人才居住需求。通过新建方式筹集的,应在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文件中注明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通过收购剩余政策性住房筹集的,应指定市、区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人才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2.在本区认定的单位就业或签约达到一定年限,各区认定的行业或单位应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确定。

申请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应以单位名义在单位注册地或办公所在地集中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在编在职等情况进行初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将初审通过家庭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各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标准、就业情况等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才家庭可申请登记配售。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人才配售工作,可与稳定就业的非京籍家庭住房需求统筹考虑。

对于共有产权房的租售层面也做了限定: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原则上不得出租,确需出租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代持机构按规定价格回购。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通过市级交换服务平台面向本区或园区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才家庭出售。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人才租房补贴及购房支持:补贴资金各区政府解决

《意见》中表示,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通过向引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补贴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市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人才标准和范围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其中,《意见》中提到的一条颇受关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备案引进的非京籍优秀人才及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可以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房,也可申请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对此,严跃进对和讯房产分析,此类政策规定,对于人才引进的优秀人才,是可以认购住房的,这其实是对限购政策的一种松绑。换言之,属于此前热议的人才购房的一种模式。当然和普通的松绑还不一样,即松绑是有条件的,认购的时候只能是认购普通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所以也是希望购房者有“房住不炒”的心态,而不是钻政策漏洞。

而对于人才租房的补贴来说,也体现了一个较为明显的导向,即货币化的解决方式。这类方式有助于形成更为合理的租赁模式,尤其是有了补贴以后,实际上也有助于租赁市场的更好发展,即租客可以自己更加习惯和要求来选择租房。

因此,应该说房地产政策方面,“住房政策看北京”的逻辑是存在的,所以说北京当前各类政策出台,其实都是对全国其他城市有借鉴和模仿的意义的。北京近期房地产政策相对不多,说明楼市既有政策调控的到位的。而此次北京发布了人才住房方面的保障政策,可以认为是政策有保有压的体现,值得今年下半年市场各参与者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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