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北京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9月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120元、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84元的标准。
《通知》规定,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12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2120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通知》指出,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84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1484元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通知》强调,自2018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84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