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事项审结的公告。公告显示,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对案件审结裁决。
此案件共涉案金额为208,459,629.34元,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仲裁事项未对其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公告指出,申请人方的全部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且该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446,633元,全部由申请人方承担,并与申请人方全额预缴的仲裁费相冲抵。
据悉,华鼎锦纶股份为仲裁被申请人的金额为208,459,629.34元的仲裁事项,于2018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亿邦动力了解到,早前,该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依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
申请人认为,其所持有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已转让给被申请人,而且于2018年4月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人合同义务已经履行,被申请人应该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但被申请人认为,其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该批文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公司收到该批文后,依照法律法规、批文的内容,积极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且截至到8月2日,仲裁事项公告之时,公司正在积极开展配套募集资金相关工作,但尚未完成,因此不能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此案仲裁申请人分别为: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金穗叁 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汇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