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荷兰海牙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 of the Hague)的法官判定法国奢侈鞋履设计师 Christian Louboutin 的红底鞋商标有效,荷兰高街时尚零售商 Van Haren 侵犯Christian Louboutin 红底鞋商标专利一案成立。
该判决还要求 Van Haren 停止销售红色鞋底的高跟鞋,并向 Christian Louboutin 支付赔偿金,包括所有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Christian Louboutin 和 Van Haren 的商标战始于2012年,当年 Christian Louboutin 向荷兰法庭指控 Van Haren 推出的 Fifth Avenue by Halle Berry 系列高跟鞋侵犯了其红底鞋的商标专利,希望寻求法律保护。Christian Louboutin 红底鞋鞋底的红色先后曾在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注册商标。
2013年4月,海牙法院首次就此案判定 Christian Louboutin 胜利,Van Haren 被禁止继续出售红底鞋。同时,Christian Louboutin 还提出了索赔,要求 Van Haren 支付损失和利息。
但 Van Haren对“红底鞋专用红色”的商标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对该判决提出上诉。海牙法院将 Van Haren 的请求提交给欧盟最高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希望在做出最终裁决前,欧盟最高法院能够对 Christian Louboutin “红底鞋专用红色”商标专利的合法性做出初步判定。
去年2月,欧盟最高法院的一位律师曾建议,法院无权制止其他设计师和零售商销售类似的红底鞋产品。
不过,去年6月,欧盟最高法院还是最终认可了Christian Louboutin 品牌用在鞋底上的一种特定红色可以作为品牌的一种独特性标志。
欧盟最高法院在一份声明中强调“该商标与鞋底的特定形状无关,因为在该商标描述中有明确指出,鞋子的轮廓不属于商标的一部分,只是用来明确该品牌注册的红色所处的位置”。
如今海牙法院根据欧盟最高法院的判决做出了最终裁决,并坚持了原有立场。
Van Haren 未来仍有可能会对法院的判决再次提出上诉,该品牌的一位发言人表示:“我们已经知晓判决结果,目前正在评估是否选择上诉。”
维权之路回顾
此次裁决是 Christian Louboutin 红底鞋维权之路上的又一次重大胜利。2011年以来,Christian Louboutin的红底鞋维权之路可谓喜忧参半:
2011年4月,Christian Louboutin 向纽约曼哈顿联邦法庭提起诉讼,状告法国奢侈品集团Kering(开云)旗下法国奢侈品牌 YSL 抄袭红底鞋,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百万美元。2012年,纽约联邦上诉法院对此案作出复议:重新肯定了 Louboutin 以红色鞋底作为商标的合法性。
2016年,瑞士联邦行政法庭 (Federal Administrative Court)驳回了Christian Louboutin 的申请,拒绝将其标志性的红底鞋列为受商标保护的商品。当时法官们表示“对于绝大部分消费者来说,Christian Louboutin 的红色鞋底只是一种装饰元素,并不能作为一个品牌的专有特色。”
去年5月,巴黎高等法院也在 Christian Louboutin 与法国时尚品牌 Kesslord 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中做出判决,承认 Christian Louboutin 拥有红底鞋的专利权。